近日,市醫保局下發“政策調整,請及時繳費”的通知,內容如下:
一、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職工,待遇享受等待期為1個月。參保職工中斷繳費1個月的,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;未補繳的,重新繳費后,其待遇享受等待期為1個月。參保職工中斷繳費2個月及以上的,補繳或重新繳費后,其待遇享受等待期為1個月。
二、參保單位因故中斷繳費1個月的,其職工自中斷次月起暫停支付醫保待遇。中斷次月補齊中斷月份欠費并繳納當月基本醫保費,且未產生新欠費,中斷當月和中斷次月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。
三、參保單位因故中斷繳費2個月及以上的,補齊中斷月份欠費并繳納當月基本醫保費,且未產生新欠費,其職工從繳費月的次月起恢復醫保待遇。補繳的中斷月份和繳費當月,只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,欠費期間發生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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